为认真落实枣庄市委、市政府“工业强市、产业兴市”、培育壮大“6+3”现代产业体系的决策部署,促进机床装备产业优化升级,提升机床装备产业综合竞争力,现制定以下专项扶持政策措施。
1.本扶持政策适用于滕州市内从事以下机床装备制造的企业:数字控制机床、智能产线、工业成套设备、工业机器人、数控系统和可编程控制器、机床关键功能部件(高速高精主轴、高精度自动换刀装置和数控回转工作台、滚珠丝杠副和直线导轨副、直线电机、力矩电机及伺服控制器、电气配套件、安全防护装置、机床铸件、光机等)、精密数字化量具和数控刀具等。
2.自2021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资金,连续五年,用于落实专项扶持政策。责任单位为滕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滕州市财政局。
3.扶持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加快发展。加大机床装备产业战略性调整力度,整合资金、资产、设备、土地、技术和人才等资源,发展一批以著名品牌产品为核心的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对于主流产品优势突出,首年实现出售的收益超过10亿元(以税务局开票计算)的有突出贡献的公司,以上年地方所得税收为基数,超基数的部分由财政全额返还企业,用于扶持企业未来的发展。对当年新增出售的收益超过1亿元(以税务局开票计算)的,或当年投资超5000万元(以实际审计计算)的企业,以上年地方所得税收为基数,超基数的部分,当年由财政50%返还企业,用于扶持企业未来的发展。对在滕州投资超10亿元的机床装备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政策支持。
4.推动高成长型企业未来的发展。对当年新增并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机床装备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获得省级“专精特新”“瞪羚企业”和“一企一技术”“单项冠军”“独角兽”“工业设计中心”“软件工程技术中心”等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20万元奖励;新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同一年度同一企业被认定为同一称号的,不重复奖励,以最高级别给予奖励。
5.加快机床装备产业国际化步伐。鼓励本地企业加强与国外有名的公司、跨国公司的合资合作,通过外资的进入,引进先进的设备、技术、管理、市场和人才,来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对于外商投资额2000万美元以上合资合作或独资项目,除享受现有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外,优先提供用地指标,并“一事一议”给予最大优惠。
6.加强科研平台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新型研发机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依据科研成果产业化形成的税收地方留成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项目支持。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凡在滕州立项的成果转化项目给予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各类人才平台载体的企业或平台主要依托企业(按照上级人才平台载体建设考核所列平台名称范围)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支持各类科学技术创新平台围绕我市机床装备产业“卡脖子”技术开展“揭榜攻关”,获得国家、省重大科学技术专项或补短板工程的,按上级要求给予配套支持。
7.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规模以上企业每年研发投入不低于4%,每超一个百分点,当年补贴研发经费超出部分的20%。企业研发的产品认定为省首台(套)、首版次高端软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以第一项目完成单位,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和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60万元;获得省技术发明和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8.加强科研成果转化。积极争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来我市设立高端数字控制机床研究分支机构,对与我市机床装备企业一同研究推出国内首台(套)的科研机构,当年给予20万元的项目支持。对企业通过市场交易或竞价拍卖并实现机床装备产业化的项目,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不超20万元的成果产业化经费补助。对承接部队军用技术转移并实现项目产业化的企业,给予转移军用技术合同金额20%、一次性不超50万元的补助。高校、科研单位实施的落户我市的机床装备产业研发技术项目,按其获得的国家和省、市支持资金额度,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支持。借助大城市创新资源富集优势,开展机床装备离岸研发中心建设,实现项目“研发在外地、转化在滕州”,对实现科研成果在滕州产业化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9.加强对技术改造扶持力度。机床装备产业项目当年新上设备投资500万元(含)以上,按设备投资额10%给予补助;当年新上单机100万元(含)以上工业机器人应用企业,按设备投资额20%给予补助。对采用本市公司制作的机床设备,在享受正常技术改造奖励的基础上,奖励率再上浮3个百分点。对零星购置本市公司制作的机床设备及配套件,按购置金额3%的标准给予奖励。设备(配套件)投资以发票原值为准,单个企业最高奖补500万元。对公司进行互联网改造,实施集成创新应用、平台集成创新应用、安全集成创新应用、标识解析应用等智能改造的,按企业当年度实际投入的软硬件费用的5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对投资总额超过3亿元(含)的机床装备产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加大奖补力度,依据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金额,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50%的贴息,单个项目最多不超过5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10.支持互联网+机床装备交易买卖平台建设。支持浪潮集团、华为5G等互联网公司与滕州机床装备工业合作,打造线上线下机床装备交易买卖平台,给予“一事一议”支持。支持具有引领作用的机床装备企业互联网交易买卖平台争创国家级、省级、枣庄市级工业互联网交易平台,对争创成功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资金奖励。对企业或有关机构搭建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能够为跨境电子商务公司可以提供线上展示、交易、物流等综合服务,年服务外贸企业50家以上、有实际进出口业务的,对交易买卖平台建设的设备购置、系统开发等费用给予支持;对企业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际市场且实现进出口业绩的,给予奖励支持。
11.打造机床装备交易市场。高档次规划建设,按照功能完善、配套齐全、协作共赢的要求,整合市内现有机电市场,依托中小机床产业项目建设,打造新旧机床、功能部件销售,展示,机床维修,物流为一体的大型专业机床装备交易市场。对入驻的企业前3年分别给予租金70%、50%、30%的补助。
12.加强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建设。充分的利用我市国家机床质检中心技术、人才优势,建设集人才培训、标准制定、产品质量控制、技术攻关、检测设备共享共用于一体的高技术检验测试服务平台。依托中心技术力量每年开展全市机床装备行业专业方面技术培训,滕州本地机床装备企业免费检测。市财政每年给予100万元支持资金用于企业高端数字控制机床科研研发免费检测和大型仪器共享共用服务平台建设。
13.支持企业提质创牌。对新获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新通过行政认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不含复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省高端装备产业培育企业、省知名品牌、省优质品牌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专利权人,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5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
14.提升机床装备产业影响力。对市政府组织机床装备企业参加的境内外大型展销活动展位费,给予50%补贴。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的,对基地建设的投资方或申报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鼓励企业办理自营进出口权,对企业自营进出口年总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5000万元(含)—1亿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3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机床装备企业申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等,对当年获批项目,按照企业实际投资额3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鼓励企业在京台高速,京沪高铁滕州段做广告,给予40%的补贴,对在省级或央视做广告宣传的给予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核心研发团队(研究领域已达到世界领先水平,属于滕州机床装备产业范围实用的)落户滕州的,前三年无偿提供研发场所,享受房租、税费优惠政策,并给予100—3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自带资金、技术、团队来滕州创办机床装备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的高品质人才,且项目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具有较高科技含量、良好市场潜力和产业化条件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0万元。对在世界级、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选手,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奖励,其中世界级“一事一议”,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次性奖励10万元、6万元、2万元。大力实施企业家培育工程,每年组织并且开展2次国内高端培训(考察)。筛选一批能力强、可塑性好的青年企业家进行重点培养,优先推荐到省级以上培训机构和世界有名的公司总部考察学习。
16.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按照省新旧动能转换领导小组部署,设立高端装备产业股权互助基金,投资优质机床装备及机床配套件项目,建立投贷联动机制,吸引金融信贷资金跟进,形成资金放大效应,吸引社会资本支持企业沿产业链拓展。支持合乎条件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按照实际融资额的0.1%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20万元。对为债券发行提供承销服务的金融机构,单笔承销债券超过3000万元(含)的,每笔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
17.支持企业对接长期资金市场。鼓励机床装备公司进行规范化股份制改制,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首发上市和境外首发上市且募集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企业,给予600万元奖励(根据上市进程分阶段支付)。企业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借壳”上市,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纳税地迁至我市,募集资金75%以上投到我市的,参照境内上市企业给予600万元奖励。
本政策由滕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单个企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当年税收地方留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