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信誉信息“双公示”
《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法令》第五章法令责任/第五十八条违背本法令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则的,由主管部门责令产品出产者、出售者中止出产、出售,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来得到的,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罚款;违背本法令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撤消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